瑞安市完善“三项机制”强化文明城市创建
瑞安市坚持抓人促事,加强行政推动和宣传发动,完善创建“领导、结合、督考”三项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常态化的创建领导机制。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11个专项指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各专项指导组组长,实行目标化管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四套班子合力抓”的创建领导机制。抽调部门、镇街业务骨干到创建办集中办公,专门承接创建相关工作。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是完善联动式的创建结合机制。把文明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城市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分阶段开展各有特色的创建活动,2011年开展“五创一建”活动,2013年开展“六城六市”联创活动。紧盯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迎接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市区为重点,今年6月份启动文明创建百日攻坚行动,紧盯薄弱环节,以市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交通秩序优化、基础设施改善、人文环境提升、公共安全保障“五大行动”,全面落实25项攻坚任务,有效解决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市场规范、窗口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完善全过程的创建督考机制。按照“督查—反馈—整改—再督查”的思路,由创建办牵头,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面开展日常督查,全面查找尚未达标的指标项目,对照标准,限期整改。充分发挥考绩指挥棒的作用,把文明创建纳入对镇街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绩,真督真考、奖惩分明,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探索推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督办制度,9月份以来下发16期督办通知书,明确列出整改清单,对近200个问题进行督办,协调推进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五小”行业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
附件:文明信息专报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