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最后一天,家住辽宁沈阳康平县的孙向波经过两年多的等待,终于拿到了当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齐姓老人的诉讼请求。孙向波之所以惹上官司,是因为两年前他用心肺复苏救了这位齐姓老人,却压断了对方12条肋骨。老人是救回来了,但他却被老人家属告上法院。(央视网2020年01月04日)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位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厥,生命危险之际,店主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店主具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掌握较专业的医学知识,无论从责任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店主都应当对患者实施救助。老人得救了,而被救助者反告店主,这一幕不仅让施救者感到寒心,也让所有具有正义感的人感到愤慨。
老人突然患病不奇怪,药店如果不施救才奇怪。药店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职责,为老人施救,难能可贵。但医疗行为过程中难免有风险,尤其是抢救危难患者的生命时,各种附加的伤害有时也会发生。多位医学专家表示,在进行心肺复苏时,胸外按压,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只要救助者目的是善意的,没有过错的,施救者就不应该承担不可预测的责任。
可想而知,相比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要放在第一位,如果不抢救,老人生的希望渺茫。救助者及时抢救,为老人挽救了生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家属应该好好感谢才是,时后却把施救者告上了法庭,真是天理难容。现在法院最终认定: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替好人“撑腰”,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只要救助者权益不受侵害,好人没有后顾之忧,大家才会伸出援助之手,真正去帮助该帮助的人。
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见义勇为的“好人”提供了法律的支撑,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好人减少后顾之忧。
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有好报;违天欺地骗人者,必为天地人所不容。不管怎样,好人可以不追求物质回报,但绝对不能让好人因做好事蒙受损失。天道有常,天道者,自然规律;地道不欺,地道者,生活环境;人道不爽,人道者,人心向背。做人应不违初心,多行善事,必有好福气。(陈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