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区体育小区开展文明养犬现场宣传登记活动,并邀请宠物医院专业兽医到现场开展养犬登记工作。此次活动是瑞安市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一个环节,也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的一个剪影。
据了解,为推进文明养犬工作,瑞安打出了一套既严格又温情的“组合拳”,通过多元宣传、便民服务、严格执法、建设收容场地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共同打造有序、和谐、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
强化多元宣传
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
文明养犬示范试点小区现场宣传登记活动
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14个文明养犬示范试点小区开展巡回宣传,推进小区内犬只登记工作。在活动现场,小区养犬的住户带着宠物犬向工作人员咨询养犬登记的相关事宜,也有住户直接在现场办理了电子犬证。住户们表示,此次活动是工作人员在晚间到小区里开展现场登记工作,这种上门服务给住户提供了很大便利。
目前,瑞安市共有体育小区、瑞嘉庭院、绿城璟园、新江南人家、香山美邸等14个文明养犬示范试点小区,位置均在我市限制养犬区范围内,都将于今年完成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有效减少居民因饲养犬只而产生的矛盾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文明养犬14个示范小区将成立小区文明养犬管理队伍,定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入户和劝导工作;配备必要的流浪犬捕捉工具、犬笼,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养犬屋(犬只拾便箱)和文明养犬提示牌,由小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出入口等明显位置张贴文明养犬宣传资料。
据悉,自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来,瑞安市积极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进村居等“八进”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大型商场、公园、博物馆等多渠道开展多元化宣传,引导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建设收容场地
提供养犬免疫登记服务
2020年11月,市民胡女士通过“温州养犬”微信公众号,根据要求将爱犬“抖抖”的信息上传至系统,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她便在公众号上预约附近的一站式宠物免疫登记点,随后携带犬只到登记点接种疫苗并植入芯片,完成登记后拿到了爱犬的“身份证”。这是我市发出的第一张电子犬证。
据了解,犬只准养登记是养犬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温州全市规范养犬行为的重要保障。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限养区范围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一户一犬,全面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4家符合电子犬证办理条件的宠物医院作为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免疫登记点涵盖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塘下镇和马屿镇,实现了线上提交申请,线下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电子芯片注射同一地点直接办理,精简市民办理犬证的环节,大幅提升了办证效率。
大街上随意走动的无主流浪犬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威胁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如今,这些犬只有了固定的“家”。在马屿镇瑞溪村,有一处占地2000平方米的流浪犬收容场地,于去年6月完成场地搬迁和犬只转移工作,现有收容流浪犬约600只。
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原有捕捉流浪犬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捕捉登记管理并落实具体责任到人,成立专业的流浪犬捕捉队伍,在全市范围内以机动巡查方式开展无主犬捕捉,今年上半年共收容流浪犬1208只。
严查违规养犬
开展犬类整治联合执法
查处违规养犬案件
据了解,今年1月,瑞安市启动瑞安市犬类整治联合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提高我市养犬登记率,提升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知晓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瑞安广场、万松山公园、明镜公园及周边小区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犬只初始登记,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禁入区域,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等相关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未给爱犬办理电子犬证,现场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电子犬证,并向当事人讲解养犬登记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6月1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仙降街道君庭锦园某公共楼道内饲养犬只,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查看,现场发现公共楼道内有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犬关在犬笼内,现场放置了宠物食盆、水桶、犬刷等饲养用品。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清理犬只,并对该违规饲养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7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该局查处的我市第一起违规养犬案件。
据统计,自2020年11月瑞安市实施养犬登记工作以来,到今年7月底共发放电子犬证843张。不少市民对养犬登记工作尚不了解,或是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办理电子犬证。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流浪犬收容工作,推进我市养犬登记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创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延伸阅读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延续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