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安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根据《温州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委〔2013〕18号)和《转发温州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瑞文明委〔2013〕12号)要求,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瑞安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理、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申报条件
连续两次被评为镇街级“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
三、评选程序
瑞安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以各镇街“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为基本单位,由各镇街推荐上报市文明办,每两年评选一次。基本程序包括:
1.镇街推荐。在连续两年获得“十星级文明户”的基础上,由所辖镇街进行考核审核、推荐申请。原则上,各镇街推荐名额控制在10户以内。
2.瑞安市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推荐对象由瑞安市文明办组织考核,拟定表彰对象,经有关单位联审、新闻媒体公示后,由瑞安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切实把“十星级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重要职责,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2.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十星级文明户”标准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3.注重实效,及时报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指导,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请各镇街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市文明办基层指导科(联系人:金仕中,联系电话:65813872)。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