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积分稿酬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积分稿酬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文明办室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积分稿酬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调动信息员队伍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实行积分稿酬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计分范围
(一)刊物类
1.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精神文明导刊》采用的信息;
2.省文明办《文明办信息》采用的信息;
3.温州市文明办《文明办信息》、《温州文明》采用的信息;
4.瑞安市文明办《瑞安文明信息专报》、《走向文明》专刊采用的信息。
(二)网络类
《中国文明网》、《浙江文明网》、《中国文明网温州站》、《中国文明网瑞安站》、“文明瑞安”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采用的信息。
具体计分分值见附件。
二、报送内容
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六城六市”联创、美丽乡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四边三化”行动、“五水共治”等工作动态、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
2.文明村镇、幸福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风景旅游区、“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等基层文明创建;
3.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志愿服务、新居民服务、“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道德讲堂建设、文化礼堂建设等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4. “春泥计划”、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5.食品、医疗、交通运输等行业诚信建设;
6.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当前创建热点撰写的原创性评论文章;
7.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信息。
三、报送办法
信息以图片、文字等形式报送市文明办邮箱:,图片、文字要粘贴到邮件内容并同时上传附件(联系人:赵小玲、李洋洋,联系电话:65813860,市府网短号:650526、520585)。
四、计分办法
(一)取最高分。同一篇信息被多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取最高级别采用得分。即被不同刊物和网站(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计分标准取最高分。
(二)加分制度。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对信息工作年度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在文明创建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计分周期。当年1月份至12月份为一个计分周期。2015年的计分周期为10月份至12月份。
五、稿酬发放标准
信息员给予每分5元的稿酬,原则上每个季度兑现一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信息录用计分标准
附件2:瑞文明办〔2015〕3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