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反馈问题的通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爱卫办〔2016〕145号《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对瑞安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爱卫办于9月20-22日对我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四害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省级专家分4组对我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民意调查,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了全面了解和评估。现将反馈的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须附上相关图片)于附件标注完成时限前反馈至市创建办(创卫办)督查组(联系人:康志煊,联系电话:13456089739,市府网:517896,邮箱:
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单位综合考绩文明(卫生)创建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约谈和督考问责。
附件:1.瑞安市农贸市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2.瑞安市医院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3.瑞安市车站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4.瑞安市超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5.瑞安市学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6.瑞安市广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7.瑞安市机关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8.瑞安市餐饮行业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问题清单
瑞安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创建办(创卫办)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督办通报2016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