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瑞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要求,结合平安浙江、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考核等评价要求,确定了今年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 年瑞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6 年瑞安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我市创建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意识,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科学合理安排任务,精心组织工作实施,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精神,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要求,严格对照《2016 年瑞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2016 年瑞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确保承担的重点工作事项如期推进。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的责任事项落实负总责;各协同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做好自查和督查
市信用办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问题整改。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措施得力、群众满意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慵懒散拖,致使工作滞后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16 年瑞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2016 年瑞安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