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说明
一、温州市文明单位是本市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温州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5个测评项目,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共有45条测评标准。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评分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得出测评总分。
四、《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设附件《文明单位管理负面清单》,共12条。
《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试行)说明
一、温州市文明村镇是在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
二、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5个项目,29条内容,分布在组织领导、创建活动、村容村貌、文化建设、社会风尚之中。
三、数据采集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评分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得出测评总分。
四、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温州市文明村镇: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温州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