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瑞安市“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委〔2013〕1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和移风易俗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评选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如下:
1.道德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民族习俗,倡导文明新风。
2.法纪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无乱占耕地,无违章建筑,无赌博、斗殴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和谐星:家庭家族团结,夫妻、婆媳之间关系融洽,邻里、妯娌之间和睦相处;与人相处宽容随和,不斤斤计较;尊重别人隐私,背后不说人闲话,不拨弄是非。
4.致富星: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树立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思想,辛勤劳动,不奢侈浪费。
5.诚信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6.新风星:弘扬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讲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7.公益星: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与村民大会、文明创建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雷锋、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奉献爱心。
8.科教星:尊师重教,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采用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种植、规范化管理,自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
9.文体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到文明上网,能够通过图书馆、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庭院经济,创造条件使用绿色低碳能源。
三、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村(社区)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考核表彰。评选程序包括:
1.动员发动。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2.自愿申报。对照“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按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4.公示推荐。村(社区)将群众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向乡镇(街道)提出申报。
5.审定授牌。乡镇(街道)对推荐家庭进行审定考核,确定“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并授牌表彰。“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牌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放置在住宅门楣上。
6.资料存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认真整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资料,纳入文明创建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按《2018年度“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任务分配表》(附件1)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和一至十星级文明户名单书面报送至市文明办。
2.开展瑞安市百佳“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各乡镇(街道)认真筛选连续2次评上“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择优推荐1-5户至市文明办,并提供《2018年度瑞安市“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附件2)及连续两次评上的表彰文件等书面材料一式1份。
3.所有材料在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明办基层指导科(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金仕中,市府网短号:626199,联系电话:65813870)。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